
台中市北區2018年底發生一起驚悚路樹倒塌意外,路旁一棵高聳路樹突然傾倒砸中路過機車,導致後座羅姓女乘客遭受脊髓損傷、下半身終身癱瘓。台中市政府事後依《國家賠償法》與羅女達成協議,先行賠付 989 萬餘元國賠金,隨後市府轉向承攬路平工程的營造公司及監造單位求償全額損失。案經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市府敗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後,再度認定無證據顯示樹倒是因工程施工擾動所致,且樹木早有褐根病,合議庭認定市府主張前後矛盾,判決駁回市府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路平工程施工2天後樹倒!巨木橫砸機車 後座女乘客脊髓重創終身癱瘓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養護工程處於 2018 年間辦理「三民路、育才北路路平專案工程」,由營造公司負責工程施作,並委託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行設計與監造任務。
2018 年 12 月 26 日,施工廠商於北區三民路三段進行人行道路面打除作業;未料僅隔兩天(28日),工區範圍內的一棵路樹突然無預警連根斷裂並倒向車道,當場重重砸中張姓男子騎乘、後座搭載羅姓女子的雙載機車,並波及周遭車輛。羅女遭巨木迎面重壓傷勢極為嚴重,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因腰椎骨折併發嚴重脊髓損傷,導致下肢永久性癱瘓,失去自主行動能力。
市府協議國賠近千萬 轉向廠商代位求償 控開挖90公分擾動樹根釀災
意外發生後,羅女向台中市政府提出高達 1,835 萬餘元的國家賠償請求。台中市養工處經內部審議後,於 2020 年 11 月與羅女達成國賠協議,由市府先行公帑支付賠償金共 989 萬 6,551 元。
市府事後認定這起意外與廠商施工疏失脫不了關係。市府主張,營造廠在人行道施作打除路面工項時,向下開挖深達 90 公分,已嚴重擾動樹穴土壤與樹根結構,破壞路樹原有抓地穩定性;此外,施工期間廠商既未依常理設置臨時支撐架,亦未架設安全防護圍籬,而監造公司同樣未善盡現場監督職責,因此依委外契約與民法侵權規定,向兩家業者提起訴訟求償近千萬元的已給付國賠金。
高分院認無直接因果 樹木驗出褐根病腐爛 市府主張矛盾難以究責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即查出,本案路樹平日的例行維護管理並非該項路平工程的合約範圍。且市府在事發後的調查報告中亦指出,倒樹主因極可能是樹根深處早已嚴重腐爛,現場樹體檢驗更驗出褐根病菌;加上事發前周遭有多棵路樹已呈現肉眼可見的明顯傾斜,唯獨倒塌的這棵路樹外觀呈現直立健康狀態,肉眼極難察覺內部潛藏倒塌危險,一審判決市府敗訴。
市府不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進一步囑託專業單位進行鑑定,結果依然無法證明路樹倒塌與營造廠開挖擾動樹穴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高分院合議庭更點出關鍵矛盾:營造廠在施工完成後,曾主動通報養工處前來評估路樹狀況,養工處當時僅指派樹木專家到場外觀檢視,並未採取任何緊急加固或封鎖措施,顯見當時市府內部也未認定該路樹具有立即傾倒的危險性。二審法官認為市府事後轉嫁責任的主張前後不一、難以採信,裁定駁回市府上訴,維持兩家廠商免賠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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