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頭阿伯戀童癖】出獄2月一再犯 陳嫌:看到孩童就控制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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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犯嫌平時穿著著白色背心和腳踏車在鄉里間四處遊盪。
陳姓犯嫌平時穿著著白色背心和腳踏車在鄉里間四處遊盪。
文|劉修銘主播|智偉協力|圖|警方提供

宜蘭三星鄉發生10歲男童遭雞姦案件,檢方複訊後聲請羈押獲准。警方指出,陳姓犯嫌曾有2次妨害性自主前科,對象皆是未滿12歲的孩童,至少有2名男童和1名女童受害。

37歲陳姓犯嫌小時候曾遭到養父性侵,而他兩次的前科中,一次是在1999年強迫男童口交,另一次是2005年誘騙性侵男童。

他從2005年入獄後共服刑12年6個月,甚至在獄中還對獄友性侵,被加重刑期1年2個月。直至今年7月18日才出獄,剛接受完刑後社區治療,卻仍再犯,並不僅是針對男童下手。

陳嫌也曾涉及多次性騷擾案,其中在一次演唱會後尾隨、猥褻一名未滿12歲女童,種種跡象都顯示陳嫌有強烈的戀童癖傾向和極高再犯率,且不分性別。

被害男童的母親氣憤地說,一定得將這種人關起來,並且不要再放出來。而檢方則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2條之1反覆再犯之高風險因素,依照行政訴訟法聲請預防性羈押,避免被再次有孩童受害。

陳姓犯嫌於受逮時仍不斷掙脫逮捕。
陳姓犯嫌於受逮時仍不斷掙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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