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兼差球評挨罰20萬 聲請閱覽考績會「限閱」資料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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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因違反公務員不得兼差規定,遭判降級改敘、罰款20萬元。(翻攝自石明謹臉書)
北市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因違反公務員不得兼差規定,遭判降級改敘、罰款20萬元。(翻攝自石明謹臉書)
文|社會組

台北市交通大隊警員石明謹,因在體育台擔任足球賽事球評,賺取車馬費283萬餘元,涉違反公務員不得兼差規定,今年7月懲戒法院判他降1級改敘,罰款20萬元,他不服提起上訴,並聲請閱覽考績委員會會議紀錄中的「限閱」內容,但日前遭法院駁回。

依照《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從事經常性、持續性的社會活動,懲戒法院據此作出判決,判決中指出,石明謹未經服務機關許可,從2011至2018年期間,擔任愛爾達電視台足球賽事的評論員,共出席190次,領取車馬費283萬3850元。

石明謹是知名足球球評,經常受邀至體育台點評賽事。(翻攝自石明謹臉書)
石明謹是知名足球球評,經常受邀至體育台點評賽事。(翻攝自石明謹臉書)

除此之外,石明謹自2019年10月起,也擔任足協紀律委員會委員,領取出席費及交通費5400元,違反公務人員不得兼差業務規定,今年7月判他降級改敘,罰款20萬。

石明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並聲請閱覽北市交通大隊、萬華分局的考績委員會會議紀錄、簽到表等資料,懲戒法院在10月間准許他及律師閱覽除了「限閱」以外的資料,鑒於限閱資料內有考績委員針對此案討論過程,若公開會妨害機關人事考核、監督,再加上考績委員會決議內容大部份未遮隱,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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