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45顆檳榔慘變酒駕? 南投警連吃30顆實測打臉:嘴破腸胃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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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一名小貨車駕駛酒駕被抓,卻辯稱是吃了45顆檳榔所致。(本刊資料照)
南投縣一名小貨車駕駛酒駕被抓,卻辯稱是吃了45顆檳榔所致。(本刊資料照)
文|謝文哲攝影|吳貞慧

南投縣一名小貨車駕駛日前因酒駕車禍被送辦,卻辯稱是在1天內吃了45顆檳榔所致,否認自己酒後駕車,不過承辦的員警發揮實驗精神,連吃30顆檳榔後酒測值仍為零,最終該名駕駛被判刑3個月,但員警也因此有了「職災」,不但嘴破頭昏,更長達1週時間只能吃流質食物。對此,有醫師認為這不是好的示範,恐造成身體多項危害。

據《自由時報》報導,事發在去年6月中旬,南投一名28歲的王姓男子在晚間喝了3瓶啤酒後,於隔天駕駛小貨車上路,中午11時許行經台14甲線時,逆向撞上對向的重機騎士,警方到場後對其酒測結果為0.27毫克。

不過王男否認酒駕,表示是因為他當天已吃了5包共45顆的白灰剖半檳榔,這種檳榔製作過程中會添加米酒;該間檳榔攤也證實,供應商有指出約45萬顆會加3瓶紅標料理米酒,但會放置2個月待酒精揮發後才配送。

為了釐清真相到底為何,檢察官詢問有無員警願意當測試員,仁愛分局員警陳志偉自告奮勇親身實測,到同一家檳榔攤購買6包檳榔,每吃5顆就酒測1次,共吃了30顆、做了6次酒測,每次酒測值均為零,證實了王男的說詞是假的。不過陳員也因為一連嚼了30顆檳榔導致嘴破、頭昏,甚至1週無法正常進食,只能喝流質物,但看到判決結果也認為這個犧牲是值得的。

據《聯合報》報導,台中市診所協會理事長曾崇芳今(16日)也指出,王男的說詞以科學來看是不可能的,強調任何食物是不可能經過咀嚼產生酒精相關成分物質,認為員警親身實驗並不好,檳榔食用過量會造成副交感神經的刺激,導致頭暈、腹瀉、嘴巴潰瘍等,吃檳榔也是發生口腔癌的主因,呼籲一般民眾應盡量不要攝取檳榔,避免身體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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