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麻油雞後開車上路 她自撞翻車又被法辦

最後更新
女酒駕自撞路口、車頭撞毀。(翻攝畫面)
女酒駕自撞路口、車頭撞毀。(翻攝畫面)
文|張芳榮

北市35歲余姓女子,昨(9日)晚在新北市三重友人家吃完麻油雞後,開車要返回文山區住處,經過羅斯福路與基隆路交叉口,前車頭擦撞路口圓環後失控翻覆。警方到場檢測出酒精值0.38Mg/L,余女否認喝酒,但因酒測值超標,仍被警方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中正二分局指出,交通分隊警員楊福財據報羅斯福路、基隆路口有車禍,迅速到場後,看見現場一片狼藉,自小客車的前車頭毀損,女駕駛已自行爬出車外,身體有多處擦傷,幸無生命危險。

警方說,楊員先問余女身上的傷勢,要不要幫忙叫救護車送醫,余女表示不用。楊員依規定對余女實施酒測,發現余女酒測值高達0.38Mg/L,楊員問余女喝酒開車?余女否認,表示她剛在朋友家吃麻油雞,絕對沒有喝酒。

女酒後駕車、自撞路口翻車,車頭毀損、人僅擦傷。(翻攝畫面)
女酒後駕車、自撞路口翻車,車頭毀損、人僅擦傷。(翻攝畫面)

警方指出,余女自承在新北市三重區朋友家中剛吃完麻油雞但並未飲酒,有可能是食物內添加的米酒導致酒測值超標。依刑法第185-3條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Mg/L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故余女仍遭警方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延伸閱讀
鏡週刊掌握趨勢,領先一步: 從國際大事到生活小確幸,我們確保您不錯過任何一個重要瞬間,誠摯邀請您立即加入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