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風暴】二度獲交保 檢察官當庭抗告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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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交保。
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交保。
文|謝文哲攝影|蘇立坤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控擔任桃園市長任內涉入土地貪汙弊案,今日下午二度被裁定交保,火速籌出1,200萬保金,承辦檢察官當庭再度提出抗告,認為院方裁定認事用法不當。

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任內,遭指控涉及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用地弊案,遭指控收賄500萬元,上週獲500萬元交保,因檢方提抗告,桃園地院今(9日)審理羈押庭,再度裁定鄭文燦交保,提高具保金至1,2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承辦此案的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也當庭提出抗告。

桃園地檢署今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說明桃園地院重新裁定,認定鄭文燦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無羈押必要,裁定以1,200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本署檢查官認為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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