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海關是否應授權或與關貿公司簽訂營運契約的疑慮,關務署說明,經查關貿公司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及「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得自行建置「EZ WAY」APP提供線上委任服務,屬依法得辦理事項。
在個資保護方面,關務署表示,已函請關貿公司於其「114年通關網路營運報告書」中,具體說明「EZ WAY」APP通關資料及個人資料保護措施。關務署強調,為進一步強化監管「EZ WAY」APP持有民眾個資之保護,該署將會進行實地查核作業。
最後,對於立法委員建議將線上委任業務由官方正式委託民營業者經營,且由關務署訂定統一收費基準等事宜,關務署表示,由於相關建議涉及民眾及業者權益,該署將審慎評估研議,並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