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今(8)日召開仲裁案進度說明記者會,法務長陳杏怡表示,本案第二階段部分仲裁判斷已於7日出爐,仲裁庭認定AOP應向藥華藥支付2019年至2023年上半年期間積欠的貨款及權利金,合計超過1,700萬歐元。
陳杏怡指出,本案第一階段部分仲裁判斷已於2025年2月17日作出,當時仲裁庭認定藥華藥涉及部分遲延責任,主要包括遲延5個月取得歐洲藥證,以及遲延4.5個月供貨。藥華藥已依法提起撤銷程序,目前由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
至於本次第二階段判斷,仲裁庭針對前述遲延爭議,在與AOP積欠藥華藥的貨款及權利金抵銷後,分別裁定藥華藥需支付予AOP的金額為3,131萬9,250.27歐元及3,456萬1,864歐元。
另外,針對2019年至2021年間藥物採購價格爭議,仲裁庭裁定藥華藥應退還AOP 3,160萬1,477.50歐元,並按基礎利率加5%計算利息,年利率最高不超過6%。陳杏怡表示,該項判斷採用AOP專家證人的計算方式,藥華藥後續將研擬撤銷仲裁判斷。
AOP聲明指出,本次裁決判定藥華藥故意違反合約、於2019至2022年間大幅超收貨款,甚至曾達到正常價格的900%。認為藥華藥對AOP,尚有上億歐元的付款責任。
對此,陳杏怡表示,AOP所稱藥華藥積欠其款項達上億歐元,並非本次仲裁判斷內容,而是AOP單方面推算;反之,藥華藥認為,自2023年下半年至今,AOP積欠藥華藥的權利金加計貨款已接近1億歐元。
至於AOP所稱藥華藥「超額定價最高達900%」,藥華藥表示,這項爭議僅涉及2019年至2021年特定期間的貨款計算,並非全面性的產品定價問題。
財務影響方面,藥華藥財務副總張雪玲表示,藥華藥2025年全年營收達156億元,2026年1至7月累計營收已接近145億元,目前公司財務及營運狀況健全,此次仲裁判斷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