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反映「無繳費證明」遭補票罰款
近日Threads上有許多學生反映,搭乘台鐵時被車長查驗車票及學費「繳費證明」,但因尚未開學、無法提供相關文件,即使出示在學證明或錄取通知,仍被判定不符合學生身分,必須補票並加收50%費用,痛批「終於見識到因為還沒開學,所以不是學生」。
台鐵致歉公布新標準
對此,台鐵表示,若學生旅客自8月20日方案實施後,因註冊章空窗期遭要求補票,可聯繫台鐵客服中心(市話0800-765-888、02-2191-0096;手機02-2191-0096),將以個案檢視方式協助辦理補票退款。
為配合各大專院校行政作業,台鐵公布最新的身分認定方式:
一、持有學生證正本者:
- 需持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
- 若無當學期註冊章、註冊章模糊無法辨識或免蓋註冊章之學生證,須合併出示當學期紙本或電子版格式「在學證明」正本作為輔助證明。
有關在學期間有效認定部分,以每學年第 1 學期在學證明認定至 3/31 有效,第 2 學期至 10/31 有效,惟畢業生自畢業後或完成離校手續後,不再適用學生身分。
二、未持有學生證者
若因學生證遺失、於註冊期間被學校收回辦理,或為新生入學、轉學生而尚未取得學生證者,得憑當學期之在學證明、入學證明、錄取/入學通知或註冊單據正本文件及政府核發附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證明為本人者。
台鐵也特別提醒,務必留意以下3點:
- 在學證明、入學證明、錄取/入學通知或註冊單據應為紙本正本並可辨識旅客姓名及學校系所名稱。若電子版文件列印後加蓋學校行政單位之正式章戳,亦屬正本文件。
- 入學證明及錄取/入學通知僅限於暑假期間(6/19 至 10/31)及寒假期間(1/10 至 3/31)適用。
- 註冊單據非紙本正本者,須合併出示已繳費證明方得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