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蘇男今年6月4日晚間於北市松山市民大道一家餐酒館聚餐,期間曾飲用調酒,4日凌晨2點多酒駕上路,行經市民大道二段與長安東路一段路口遇到臨檢,測出酒測值高達0.55,隨即被警方帶回。蘇男當時聲稱,因為醫院通知有急事,才會酒後駕車開回林口醫院。
法官審酌後認為,蘇男身為醫師,卻罔顧交通安全、無視禁令酒駕上路,但考量其酒駕不到5分鐘就被攔下,沒有肇事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產損失,且過去沒有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為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宣告緩刑2年,條件為伴決確定半年內支付公庫9萬元。
對此長庚發聲明回應,若成證屬實,會送內部醫師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懲處。目前蘇男的個人社群粉皆已經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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