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蔡男與警方對峙數十分鐘遭制伏。過程中黃姓實習生及一名奪刀的航警均遭劃傷,蔡男則僅受皮肉傷。警方在蔡男身上另搜出毒品殘渣袋及吸食器,蔡男自陳案發當日上午曾施用安非他命。
為何法官認定蔡男涉案情節重大?
桃園地院訊問後指出,蔡男否認傷害犯行,但坦承恐嚇、強制及攜帶凶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犯行。檢警另掌握證人證述、密錄器、監視器畫面及傷勢照片等客觀證據,認定其涉及加重剝奪行動自由、強制、恐嚇及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無業無固定居所 為何遭羈押禁見?
法官認為,蔡男無業、無固定居所及聯絡電話,在台社會連結薄弱,且配偶、子女長期居住香港,具有較高逃亡風險;此外,案情仍有待釐清,也存在勾串證人疑慮。考量蔡男曾自述受家庭因素刺激犯案,加上案發前施用安非他命,並持刀挾持數十分鐘,法官認定再犯暴力犯罪風險偏高。
桃園地院13日晚間裁定羈押禁見,認為具保、限制住居及科技監控等手段均不足以防範逃亡、串證及再次失控攻擊,裁定羈押禁見,仍可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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