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今年五月,蕭湘瀚因不滿警車轉彎沒禮讓,竟逆向追趕、逼停,更朝員警嗆聲:「應該把你撞下去」,因妨害公務等罪被判處1年2個月徒刑,最高法院於昨(17日)駁回其上訴定讞,須入監服刑。
桃園地檢署表示,蕭湘瀚因涉犯妨害自由案,經高等法院判決有期徒刑5個月確定,經本署執行科合法通知未到案,於今年9月16日發布通緝。經審酌蕭男是對警員為妨害公務之犯行,究其前案紀錄,有多次類似行為遭警方移送,佐以其有多次對警員興訟之紀錄,此有其刑案資料查註表,及本署告訴人簡表可稽。
蕭男另因駕駛車輛妨害公務執行之犯行,業經判決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等情,堪認本案若准予易科罰金,有難收矯正之效及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事,依《刑法》第41條1項之規定,不准其易科罰金之聲請,依法送監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