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吳男到院前心跳停止,出現急性腎損傷併橫紋肌溶解症、急性呼吸衰竭、缺氧性腦病變。經相驗及解剖鑑定,法醫研判吳男當時發高燒,導致在檳榔攤發生爭執過程中,出現橫紋肌溶血症,造成併發腎衰竭、缺氧性腦病變,最終因代謝性衰竭及中樞神經休克而死亡,死因屬意外。
法官認為,吳男生前患有精神疾病跟藥物濫用史,長期服用抗精神藥物,多次急診入院,研判吳因為認知障礙而興奮,當下已進入「瞻妄性興奮」狀態,之後發生異常行為,員警反銬壓制,屬適當的處置。且目前文獻尚無報導噴灑辣椒水會導致橫紋肌溶血症,所以判定員警噴灑辣椒水與吳的死亡並無因果關係,
對此,吳父向本刊表示,法醫研判他的兒子因當時發高燒,併發橫紋肌溶血症,併發腎衰竭、缺氧性腦病變,導致死亡,死因屬「意外」。因此,法院認定吳男的死與警方行為沒有關係,判決免賠,但事實上,吳男陷入昏迷前及昏迷後,體溫都是36.2度,屬正常體溫。
吳父指出,事發當日下午5時34分抵達急診時,急診護理紀錄表證明吳男沒有高燒的情況,吳男在陷入昏迷前及昏迷後,體溫都是36.2度,屬正常體溫,認為鑑定與事實不符,所以吳父認為吳男並非因「高燒」引起橫紋肌溶解症,跟法醫說法有出入。
律師則表示,吳男遭警壓制出現呼吸困難,員警仍以左膝壓在吳的腰臀部,再直接跪在吳的身後,當時有三名員警壓在吳男的身後,臉朝下的吳男不斷發出哀嚎聲表示「不要壓我」,後來吳突然安靜,員警才用腳頂起吳的額頭,確認吳的狀況,發現他無反應,趕緊讓吳坐起來,確認還有呼吸,消防員到現場,叫喚吳發現無反應,過了一會兒,倒臥趴地的吳才恢復意識喃喃自語說「手都抓緊緊」,沒想到之後仍喪命。
律師透露,根據台大醫學院的鑑定報告指出,若被壓制的人有新陳代謝高需求的情況,像是吳男當時處於興奮性譫妄的特殊身體狀況下,背後重壓的確會增加酸血症惡化導致休克。
家屬表示,執法的員警因為年輕、缺乏經驗,無法判斷吳男的特殊情況,仍壓制吳男,雖然法院認為員警因不具備相關醫療專業知識,無法歸咎,仍讓突然失去家人的他們難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