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排山倒海的輿論壓力與大陣仗的聯合稽查,當事人一度試圖滅火改口,辯稱影片純粹是為了博取網路聲量而拍攝的玩笑,宣稱肉品是去年在台灣夜市購買,因察覺味道有異已全數丟棄。然而,警政署獲悉後不敢大意,隨即由刑事局會同屏東縣警局、航警局共組專案小組,針對貼文帳號、影片畫面及肉品影像進行交叉比對與嚴密追查。
警方9月30日通知蔡女與陳女到案說明,最終戳破了當事人謊言。調查證實,陳女確實在9月27日自中國上海搭機,經由高雄國際機場入境時,私自將2包中國製肉品藏於行李內夾帶回台。警方進一步追查肉品下落時,陳女坦承這些肉品已經分送給同事並全數食用完畢,現場已無剩餘品項可供查扣。
警方在釐清涉案人員身分與違規事實後,已將全案調查資料移送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進行後續認定與裁處。防檢署強調,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旅客攜帶應施檢疫的動物或其產品入境,必須依法申請檢疫;若違規攜帶肉品入境,初犯即可重罰新台幣20萬元,最高更可處100萬元罰鍰。警方也呼籲民眾,自境外返台切勿心存僥倖違規攜帶肉品,以免造成境外動物疫病傳入風險;若在網路上發現疑似違規情事,可妥善截圖保存證據並交由權責機關查辦,共同守護台灣的整體防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