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怒告前男友拍性愛影片 法官看到「作鬼臉」判他無罪
最後更新

基隆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控訴,她在與楊姓前男友交往期間,楊男未經她同意拍攝性影像,楊男對此否認,強調小美知道且同意他拍攝,基隆地院法官在審理時赫然從性愛影片中發現,小美曾對鏡頭做出鬼臉等動作,難以認定有拒絕拍攝的意願,最終判決楊男無罪。
檢方指出,楊男在與小美交往期間,未經小美同意攝錄2人性行為過程影像,因此依涉犯妨害性隱私罪嫌起訴楊男。而全案在審理時,小美也指控,楊男拍攝影片時,她已明確拒絕,但楊男執意拍攝,不過楊男對此喊冤,拍攝性影像時小美不但知道,也都同意。
而法官在勘驗影片時發現,影片拍攝是在小美視線範圍內進行,非瞬間舉動,小美理應輕易察覺,且還有小美臉部特寫及小美對鏡頭做鬼臉的動作,很難認定小美不知道被楊男拍攝。
法官也發現,影片拍攝時,小美曾以眼神看向鏡頭,並以手遮住鏡頭表示「你真的給我錄」,倘若小美拒絕無效,在22秒的影片裡,小美遮掩畫面的部分就達18秒,而小美雖有以手遮臉的動作,但也只是輕輕划過,且當時她的雙手原本就因性行為而移動,很難認定有拒絕拍攝的意思。
法官認為,影片裡沒有強行攝錄的言辭或畫面,也無小美拒絕而楊男作罷的畫面,小美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也是因雙方分手、以及針對攝錄性影像有爭執,難以推論楊男是未經小美同意拍攝影片,因此最終判決楊男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