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泰釗鏡文學專訪2/花錢念大學就要「念到飽」 邢泰釗搭計程車趕場旁聽各校法律系名師課程

愛上閱讀後,邢泰釗不只培養出好奇心,還做出了違背眾人期待的決定。
1970年代,南部學生缺乏學習英文的環境,升學要靠數學爭取機會。當時成績好的男生大多讀理工組,邢泰釗的數學成績不錯,卻選擇念法商。
「不要說我父親,連同學都擔心,甚至覺得我有些可憐。怎麼跑去念社會組?以後可能窮困潦倒。」
但他看見班上真正有物理天分的同學,知道自己再怎麼努力也很難超越。「如果去念工科,將來可能只是個二流工程師;不如走自己喜歡的路。」那時的他甚至有些文學式的浪漫想像:「潦倒了,就看看《聊齋》,淒苦一點也不錯。」

後來他考進了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也就是今日臺北大學法律系的前身。當時律師高考錄取的名額很少,曾有一年只錄取不到十人;臺灣前途未卜,社會對兩岸戰爭仍有恐懼,家境較好的學生往往準備英文、出國留學,到了美國便不再回來。相較之下,法律只適用於本地制度,來念的多半是中南部學生。
來到臺北,他才真正感受到南北差距。北部學生更早規劃好人生路,南部學生連世界怎麼運作,都還在摸索。
「離家以後,分分秒秒都是錢。吃飯要錢,搭車要錢,住人家的鐵皮屋也要錢。時間就是成本,所以我們可能比較用功。既然花了這麼大的代價來,總不能什麼都沒有學到。」
中興法商的課不能滿足他,他開始打聽臺北各校有哪些名師。臺大、政大、東吳、輔仁,他都旁聽過。「既然來這裡念書,當然就要學最好的、聽最好的。我幹嘛被綁在一間教室?」
偏偏中興法商點名嚴格。曠課到一定時數,該科就要掛零,兩科零分就不能畢業。有些老師習慣下課前點名,邢泰釗和幾名同學摸清規律,先到外校聽課,算準時間,再一起搭計程車趕回。
「那時候計程車還算便宜,一個人出十塊,趕回來點名。後來我看到,當年一起湊錢、坐計程車的那幾個,發展都不錯。」
他尤其常去臺大旁聽。當時日間部一大早來上課的人不多,班代表看見有人願意來聽課,還招呼他們坐到第一排。洪遜欣、韓忠謨、王澤鑑等名師都在臺大授課,「為什麼是名師?名在什麼地方?」他不只聽課,也觀察不同學校、師生的風氣。
有些女同學的筆記又快又好,字跡工整,像印好的書,他鼓起勇氣借來影印,沒想到對方大方交給他。
「我問什麼時候要還,她說隔天再給她就好,連我的名字都沒有問。我那時候覺得,臺大學生真有度量,因為有自信。」
大學四年,他幾乎都在各校旁聽。服完海軍預備軍官役、考上法律研究所後,他又繼續聽了一、兩年。前後五、六年間,他在臺北「周遊列國」。課堂之外,他也讀《論語》、《戰國策》、《文心雕龍》等國學經典。「當時沒有什麼目的,只是愛讀。可是事後回想,對我影響最深的,反而是這些。」
古書文字精煉,特別令他著迷。邢泰釗曾看過一名日本人在中國長住二十幾年,接受電視台訪問,說感觸最深的便是讀到《論語》,並當場用日語讀了一段:「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
孔子退朝回來,人家說馬廄燒起來了,他先問人有沒有受傷,沒有問馬。「比如說你開一部保時捷,車子撞到了,很多人下來先看車怎麼樣,才看人。一場火災下來,孔子是先問人命,不看財物。這麼一件事情,十二個字便寫完了。」
馬在當時被視為財物,也許不能怪孔子,因為今日的臺灣,即使是家中寵物在法律上仍被視為財物。不過對於邢泰釗來說,儒家擅長化繁為簡、微言大義,又主張「物有本末、知所先後」,這些都帶給他深刻的影響。
檢察官雖靠法律入行,但到了工作現場,大部分在做的卻是「認定事實」。邢泰釗說,「尤其一審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八、九成都是查明事實。法律只占一、二成。」
查明事實,需要對金錢、職業、人情和地方社會有所了解。他說,「一個社會線記者來當檢察官,說不定比一個初出茅廬的法律系畢業生做得更好。記者經驗多、資料多、眼線多,可以諮詢的管道也多。只拿一本六法全書,對辦案幫助有限。」
邢泰釗剛畢業,被分發到彰化地檢署,第一天報到就碰到一件命案:1987年,員林一名媳婦教唆兒子與同學殺害公公。死者是地方上的大地主,名下有上億元不動產,家族龐大。
「到了現場,訓練所教過什麼,幾乎都想不起來。教得愈複雜,臨場愈不可能照本宣科。」
他初到彰化,雖會講臺語,訊問時仍不夠精準。嫌疑人一概否認,死者周遭親友和關係人也說不出個所以然。「否認以後,你要怎麼繼續談、突破人家心防,才是真正的考驗。」
面對龐大財產,警方最初懷疑命案與竊盜或財務糾紛有關。眾人反覆推敲、討論,反而一度迷失方向;最後,邢泰釗回到最初的直覺,沿著大家族遺產的分配追查,才找到突破口。
「有時反覆深思、與人討論後的方向,反而不對,這時候就要回到直覺。」多年後回看,他說所謂直覺也並不神祕,其實就是大量閱讀、觀察,累積人生經驗後,現場形成的反應。
然而,留在心中最久的,往往不是順利破獲的大案,而是沒有找到兇手的案件。
1995年,臺北夜店文化方興未艾。一名二十歲的女學生從臺中北上租屋打工,一邊學英文,一邊存錢準備出國。一天夜裡,她在夜店搭計程車返家時,遭人嚴重毆打、侵害,身體以棉被包裹,由計程車載到臺北市撫遠街路橋下棄屍。
邢泰釗到現場相驗,遺體面目全非,法醫根據外觀初步研判,誤判死者為三十歲,且曾經生育。解剖後不久,死者的母親從臺中跑到臺北陳情,在臺北地檢署五樓,手上拿著數本雜誌哭訴,上頭不僅刊出了女兒的遺體照片,還把她寫成不檢點的女孩。案件沒有偵破,死者的隱私卻外流了。邢泰釗至今記得那哭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