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誘表弟未成年女友滾床 行車紀錄器「超色對話」讓正宮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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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一名人夫與表弟的未成年女友發展不倫戀,正宮透過行車紀錄器發現姦情,提告討回公道。(示意圖。視覺中國)
雲林一名人夫與表弟的未成年女友發展不倫戀,正宮透過行車紀錄器發現姦情,提告討回公道。(示意圖。視覺中國)
文|王昭濱

雲林一名人夫阿正(化名)2年前在一場家族聚會中認識與表弟交往的未成年女友小君(化名),孰料2人竟產生情愫發展姦情,結果被妻子阿春(化名)逮到後,2人不但繼續交往,還直接同居,阿春一怒之下提出行車紀錄器中阿正與小君的鹹濕對話為證並離婚,全案經苗栗地院審理後,法官判定阿正在婚內與小君發生多次性行為,判處2人須連帶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阿春在判決中主張,她和阿正結婚6年,育有2名小孩,原本家庭幸福美滿,結果阿正2024年間一場家庭聚會時認識表弟的未成年女友小君後,2人竟擦出火花,展開一段不倫戀。

判決指出,2024年10月19日晚間阿正出門後,卻直到翌日上午才回家,阿春翻找阿正的錢包,赫然發現錢包內有購買保險套的發票,質問後,阿正才坦承前一晚和小君發生性行為。

而2人的姦情曝光後,阿正不但不悔改,還正大光明帶著小君回到他與妻子的住處,還躺在主臥室休息,去年3月甚至直接在外租屋同居,阿春透過座車行車紀錄器發現,阿正與小君有多段親暱對話與性行為,已破壞她的家庭,今年8月夫妻已經離婚,但阿春同時對阿正和小君提告連帶求償100萬元。

全案審理時,阿正表示小君因被父親不當管教,才到他家暫居,當天他的爸媽也在家,2人沒有發生不當行為,另外,小君的父親也提告阿正和誘,經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他覺得與阿春的婚姻早就「名存無實」,難認他有破壞婚姻應有的誠實義務。

而小君也否認侵害配偶權,還表示就算覺得有,案發時她還在就學且未成年,涉世未深,又剛好和男友吵架,身處身心脆弱之際,本來就容易意亂情迷,沒有理性思考就投入他人懷抱,她侵害配偶權仍極輕微。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春提出阿正購買保險套的發票,雖無法推斷阿正和小君當日發生性行為,不過根據2人對話,足以認定2人曾發生多次性行為,已侵害阿春配偶權,應連帶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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