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只給2片吐司、限制喝水...」她虐死男友3歲兒判13年 獄中服刑獲准假釋出獄了

桃園女子黃湘筠11年前因不滿王姓男友的3歲兒子因飢餓私自前往超商尋找食物,竟對王姓男童掌摑、持掃把柄抽打,甚至多次將王姓男童高舉過肩摔向碎石地面,導致王姓男童傷重不治。黃湘筠經法院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定讞。法務部於近期核准黃湘筠的假釋申請,黃湘筠已於今年(2026)10月19日正式假釋出獄。
桃園虐童案黃湘筠為何獲假釋?3歲男童遭凌虐過肩摔致死案情回顧
據判決書,當時26歲的黃湘筠與王男同居於桃園租屋處期間,長期對王姓男童實施嚴苛的飲食限制。黃湘筠不允許王姓男童吃早餐,午餐與晚餐各僅給予1片吐司搭配牛奶,有時候只給男童吃一口飯,男童想再多吃一口,就會遭黃女體罰或謾罵,甚至連飲用水都受到嚴格控管,只要天色變暗就不給王姓男童喝水。
2015年10月4日,王姓男童因不堪飢餓獨自跑出門至便利超商想買麵包與餅乾,黃湘筠發現後在超商當場大聲斥責王姓男童「沒有錢要買什麼」,並強行帶走王姓男童。
當晚11時許,黃湘筠因氣憤王姓男童擅自離家,竟在停車場內徒手掌摑王姓男童臉部,並數次將王姓男童高舉過肩重摔至碎石地上。隔日黃湘筠更拿掃把柄持續抽打王姓男童臀部與腿部。
王姓男童隨後出現嘔吐、昏睡及身體癱軟等症狀,但黃湘筠與王男並未將男童送醫,反而去朋友家烤肉喝酒,將男童獨留家中,直至深夜返家發現男童昏迷才報警求助,王姓男童最終因橫紋肌溶血症、腎衰竭及代謝性休克宣告不治。
黃湘筠虐童案判決結果與假釋條件為何?高院裁定保護管束與處遇計畫
全案經法院審理後,王姓男子被依過失致死罪與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5月;黃湘筠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定讞。黃湘筠入監服刑多年後申請假釋獲得法務部核准,並於上個月19日離開監獄。
針對黃湘筠假釋後的管理措施,台灣高等法院隨後裁定黃湘筠於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指示黃湘筠必須在保護管束期間內依規定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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