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無罪】柯建銘向馬英九求償556萬 將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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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附帶民事賠償應在辯論終結前提出,柯建銘在宣判前一天提出,應會因程序不符遭駁回。
台北地院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附帶民事賠償應在辯論終結前提出,柯建銘在宣判前一天提出,應會因程序不符遭駁回。
文|劉志原攝影|鄒保祥主播|智偉

前總統馬英九遭立委柯建銘指控洩密案今(25日)宣判,柯建銘昨對馬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556萬5000元,台北地院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附帶民事賠償應在辯論終結前提出,柯建銘在宣判前一天提出,應會因程序不符遭駁回,柯建銘可另提民事訴訟向馬英九求償。

柯建銘指出,自己並沒有針對自己所涉的全民電通案去關說,但馬英九為了政治目的,2013年8月與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不實指控他關說,並將偵查中的機密外洩,涉及洩密及教唆洩密等罪。

黃世銘遭控洩密案已遭判刑1年3個月確定,馬英九部分,法官認定馬英九確實涉及違法洩密,將偵查機密告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但法官認為,這是馬英九在處理檢察官司法權遭行政及立法權關說時,為避免憲政危機,依據《憲法》第44條行使「總統爭議處理權」,與江羅2人討論因應做為,具有阻卻違法事由,因此判馬英九無罪。

法官認為,就2013年8月31日馬英九洩密給江宜樺及羅智強部分,雖構成要件該當,但這是馬英九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即為《刑法》上不罰的行為,此外,法官認為,黃世銘雖已遭判有罪確定,但不能因此反推認定馬英九也犯罪,因此判馬英九無罪。

柯建銘昨天遞狀,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556萬5000元,台北地院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附帶民事賠償應在辯論終結前提出,柯建銘在宣判前一天提出,應會因程序不符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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