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挨告2】黃越宏在宣判前 「提醒」法官要小心處理

最後更新
幸福人壽案承審法官江俊彥還原,黃越宏在宣判前曾「提醒」他,並稱握有江的不利證據。(資料照)
幸福人壽案承審法官江俊彥還原,黃越宏在宣判前曾「提醒」他,並稱握有江的不利證據。(資料照)
文|顏凡裴攝影|陳毅偉主播|智偉

《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認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污衊他因幸福人壽案對法官施壓關說,嚴重侵害他的名譽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今(25日)再開庭,法官傳喚幸福人壽案承審法官江俊彥,江俊彥還原當時情況。

江俊彥作證稱,他在幸福人壽案宣判前2週,和黃越宏通電話,電話中,黃越宏質疑他用盡心機,想盡辦法羈押被告,他向黃解釋,當時發生鄧文聰的羈押裁定送達至另一被告處的問題,確實影響鄧文聰委任律師的抗告權,但鄧文聰身為被告本來也就有權再提抗告,「但對於此事,我們確實有行政疏失,也虛心檢討,我主要是要跟他解釋此事」。

只是黃越宏話鋒一轉,突然接著「提醒」他,幸福人壽案件利益牽扯龐大,應小心處理,「當時我回應他,此案為合議庭案件,並非我獨自一人決定,也不適合聽他的個人意見,接著黃越宏又突然說,他握有『不利於我的事證』,要求見面談」。

江俊彥表示,他不斷問黃越宏是什麼事情,但黃都避而不談,堅持要見面才能談,之後才吐露,是關於他加班費請領不實的事情,「當時我只能無奈地回他,你知道法官加班要多久嗎,魏應充案時,整個過年我都在寫判決書,黃仍堅持稱,將刊登此事,要求我見面當面說明,但當時是幸福人壽案宣判前2週,時間點很不恰當,因此拒絕他」。

江俊彥坦白地說,當時他曾和審判長通報此事,他們和時任台北地院院長洪兆隆確實曾討論,是否該以「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規定進行登錄,但之後他們認為,此事應該還沒到關說的程度,「而且我也認為沒有心生畏懼的感覺。」

延伸閱讀
鏡週刊掌握趨勢,領先一步: 從國際大事到生活小確幸,我們確保您不錯過任何一個重要瞬間,誠摯邀請您立即加入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