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虐打無辜民眾 警政署長黃明昭請局長「即時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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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長黃明昭要新北市警局局長黃宗仁為員警虐打民眾事件「即時道歉」,創下治安史上首例。(警政署提供)
警政署長黃明昭要新北市警局局長黃宗仁為員警虐打民眾事件「即時道歉」,創下治安史上首例。(警政署提供)
文|劉文淵

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員警日前查緝通緝犯,過程中錯認1名黃姓男子是通緝犯,不但用辣椒水噴黃,還對他拳打腳踢,壓制過程造成黃身體多處擦挫傷,黃被帶返派出所時還遭暴力上銬等虐待行為。

警政署長黃明昭今天首度發出新聞稿,除指派督察室主任前往關懷慰問傷者外,還要新北市警局局長黃宗仁「即時道歉」,創下治安史上首例。

黃明昭5日下午透過警政署公關室新聞科發出聲明,督促新北市警察局5項事項,是台灣治安史第一次有警政署長以具體文字聲明,要求直轄市警局長「即時道歉」的紀錄。

這5項事項包括1、秉公調查、釐清責任、勿枉勿縱、絕不徇私。2、員警行為疏失情事,調查清楚,移送法辦。3、嚴懲疏失員警,並視司法調查結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絕不姑息。4、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黃宗仁即時道歉、積極關懷、並妥適調解事宜。5、將三重警分局錯逮民眾案,列為案例教育,希望新北市警局引以為鑑,嚴格要求切勿再犯。

警政署表示,將要求各警察機關落實教育訓練,執行各類勤務及偵辦刑案,務必依法行政,恪遵法定程序,不得逾越比例原則,侵害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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