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停車管理處查獲採購弊案 職務調動被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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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豐原拖吊場查獲採購弊案。(翻攝自Google Maps)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豐原拖吊場查獲採購弊案。(翻攝自Google Maps)
文|鄧玉瑩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豐原拖吊場工作人員傳出採購弊案,張姓女業務員和陳姓助理明知採購流程應由廠商實際供貨,經驗收人員確認後才能核銷、撥款,竟先告知廠商採購金額、虛填採購單、報請核銷、撥款給廠商後,廠商再陸續出貨。因張女調動職務,交接點貨不清而被查獲。張女及廠商等4人見被揭露,只好坦承認罪。檢方認其犯後態度良好,均予以緩起訴1年,向國庫支付4萬到1萬元不等。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豐原拖吊場張姓女業務員,從2015年6月至2021年7月擔任總務期間,負責文具用品、場內設備採購等業務;陳姓行政助理負責公文遞送等事務。兩人明知採購流程應由廠商實際供貨,經驗收人員確認後才能核銷,卻與文具行、五金行廠商共謀,利用虛報採購的方式,核銷撥款,事後再陸續請廠商供貨。

廉政署專案小組查出,張女、文具行劉姓負責人、五金行廖姓負責人從2019年3月起至2021年6月間,多次以不實估價單、統一發票或收據等文件,向中市停車管理處申請採購經費。

2019年3月,張女先告知文具行老闆劉女可報請購單1萬元,劉女提供不實單據額9,896元,張女製作不實公文書,經不知情的約用人員蓋章後,逐級簽核,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誤以為真,撥款給廠商。事後提供貨物品項包括塑膠輕便夾、長尾夾、螢光筆、修正內帶、鋼珠筆等。

2020年11月及2021年5月,張女如法炮製,告知五金行老闆廖男可請購金額1萬5000元,廖男提供2次不實單據額1萬4960元,中市停車管理處再兩度撥款給廠商,品項有衛生紙、手套、垃圾袋、噴漆、洗廁劑、漂白水等。事後,張女再指示廖男提供部分物品,作為帳面上的結算之用,企圖掩蓋不法行為。

直到2021年7月,張因職務調動辦理業務交接時,無法提供相關請購物品的具體數量及庫存紀錄,全案曝光。中市停車管理處要求廖男將剩餘未提領的金額依估價單所列項目全數交付,廖男交付部分物品及文件,經中市停車管理處報請廉政署查辦,循線查獲上情。

經檢察官偵訊後,張女等4人坦承認罪。檢方考量張女等人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須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其中,張應支付4萬元,陳應支付1萬元,劉應支付3萬元,廖應支付3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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