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二審改判貪污無罪 律師:為陳玉珍試辦助理費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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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二審判決大逆轉,貪污無罪,改依《偽造文書罪》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本刊資料照)
高虹安二審判決大逆轉,貪污無罪,改依《偽造文書罪》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本刊資料照)
文|徐文鴻攝影|攝影組

高虹安遭控在立委任內的貪污助理費案,去年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不過高院今(16)日二審判決大逆轉,貪污無罪,改依《偽造文書罪》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律師黃帝穎po文,批評這回法官的判決,「簡直為陳玉珍試辦貪污助理費除罪,顛覆一般人是非對錯底線。」

高虹安遭指控在立委任內的貪污助理費案,高院二審判決今天出爐,貪污部分逆轉變成無罪,改依《偽造文書罪》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消息曝光後,高虹安發布聲明,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新竹市長的工作崗位。

針對高虹安案件二審判決大逆轉,黃帝穎於臉書po文談及此事,指高虹安貪污被高院特殊法官改判無罪,其實不意外。「這從高院特殊法官之前聲請釋憲,就可以看出對於高虹安多所迴護。」

黃帝穎認為,法官這樣的見解,變相鼓勵立委苛扣助理費的貪污風氣,跟國民黨、民眾黨現在想要提的助理費除罪修法方向如出一轍,社會無法接受。他補充說道,高虹安辦公室3個主任認罪貪污,「在高院特殊法官眼裡,是助理自己傻,自願上繳薪資,又自願認罪,簡直為陳玉珍試辦貪污助理費除罪,顛覆一般人是非對錯底線。」最後,他支持檢察官對此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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