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在公開的彈劾案文中,列出數條楊珍妮的違法或失職事證:
顏慧欣到任第一天即展現不友善態度
顏慧欣尚未正式發布派兼令前,因提前到辦公室等候,楊珍妮便責罵帶她到辦公室的執行祕書,「顏副總談判代表的派兼令尚未發布,怎麼可以讓她去坐副總談判代表的辦公室座位?」
楊珍妮也曾當面對顏慧欣說「我那天看妳坐在那個位子上,覺得好奇怪喔!」讓顏慧欣感受到敵意與不友善。
公開否定、羞辱 駁回加入CPTPP規劃
楊珍妮多次在會議中直接打斷顏慧欣發言,當眾否定其專業判斷與建議,以「顏員來自學界,不諳實務」「妳怎麼可以這樣誤導長官」等言詞當眾質疑顏慧欣觀點不成熟、意見不具參考價值,久而久之顏慧欣幾乎不再主動發言。
顏慧欣數度提出推動加入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規劃,卻被楊珍妮嚴厲斥責駁回「不要跟我講CPTPP,這是『無可能欵代誌』。」
楊珍妮拒絕讓顏慧欣聘用自己的專任祕書,並要求兩人共用同一位祕書近1年,但該祕書同時被指派代理總務職務、兼任收發文,身兼多職幾乎無法協助顏慧欣,不僅徒增顏慧欣工作負荷,也造成祕書身心壓力。
刻意排除談判工作、封鎖資訊 連鄭麗君都敢騙
第二輪赴美談判階段,經貿辦原始出席名單沒有顏慧欣,最後在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要求下,才將顏慧欣納入,顯示楊珍妮確實曾試圖阻擋她參與談判。
顏慧欣曾向證人訴苦,指楊珍妮不讓她進入談判會場,也不提供談判資料。證人指出,楊珍妮赴美後,就一直宣稱「美方只能讓5個人進去」,事後鄭麗君發現實美方其實並無限制。
證人透露,第三輪磋商「手上都沒有任何資料」,因為談判資料僅在我方內部會議現場短暫發放,會後楊珍妮立即收回,不願與團隊分享核心資訊。「正式談判時…手上並沒有資料。」
自己搞錯遷怒下屬 記者會臨時叫離支援人員
經貿辦接待「印太/新南向記者團」前,楊珍妮先因誤認自己未被通知而發怒,事後發現已有簽呈,又改口大罵擬答資料未先送閱,隨後臨時更將原本陪同顏慧欣出席的2名談判人員叫離。
顏慧欣於採訪活動結束後,於手機通訊軟體中寫下「今早不明原因,長官忽然怒稱不知道這件事,同仁出示簽呈,她又改口斥責事前擬答沒讓她過目(承辦同仁有承認疏失了)。接著長官就在記者團開會前一刻,把2位早就排好要一起出席的承辦同仁直接叫離現場,不讓他們參加。原定也只5人出席,叫走後只剩3人。……今天這件事我看到滿滿的惡意……長官臨時把直接承辦的同仁叫離開,完全不在意這樣的舉動可能對本次記者團答復的衝擊與影響……」
弱化副總談判代表角色 利用主管權勢孤立排擠
在多項經貿辦業務中,楊珍妮刻意不提供必要協助,刻意弱化顏慧欣參與程度,構成形成敵意職場環境,使其無法發揮專長,並持續公開貶低顏慧欣,使其他同仁因揣摩上意跟隨疏遠。
情緒不穩 同仁受不了想走人
楊珍妮習慣性對同仁加以指責,互動方式令同仁極度不適,曾對下屬連罵3次「你給我滾」,同仁依她意思離開後,又被她叫回飽受一陣謾罵,導致該同仁決定辭職,經其他同事挽留才繼續留任。
監委認為,楊珍妮為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任該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本應統籌整合各方資源,致力於增益我國經貿談判實力,卻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並於攸關國家重大利益之重要經貿談判場合、接待重要訪團,限縮重要團隊成員出席會議提供輔助之空間。復核有對部分同仁態度專橫、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核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洵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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