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檢今年初偵查一起妨害性隱私及恐嚇取財移送案件時,承辦檢察官調閱分析資料,認為應非單一個案,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組成專案小組深入展開追查。

檢警釐清全案犯罪手法,犯嫌長期HEYMANDI匿名交友軟體與LINE帳號「Amber」、「liu」,搭配虛偽的年輕女子照片,尋找不特定男性為目標,假冒異性身分降低被害人戒心,密集利用話術建立深厚情感,誘騙被害人依指令擺拍各種姿勢,並趁機測錄被害人之全裸性影像及照片,再追蹤IG帳號成為好友後,犯嫌立即擷取被害人好友清單,要脅若不支付款項(新臺幣1至6萬元),就將性影像散布給親朋好友,以此手法長期實施網路性勒索,初步清查獲利近新臺幣百萬元。

經專案小組以科技偵查技巧分析大數據資料,發現犯嫌使用大量人頭電話及工作機,且不時更換作案設備及藏身處,檢警最後鎖定幕後藏鏡人為傅姓犯嫌(29歲,男),經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於今年3月底會同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大特勤中隊,在傅嫌位於臺中市的租屋處執行到案,扣得數支手機及銀行存摺,全案警詢後依妨害性隱私等罪嫌,移請中檢偵辦,並向中院聲請羈押獲准。
經統計,從去年下半年已有近百名被害人,年齡在18歲至33歲之間,遍及全國各縣市。台中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恐嚇取財等罪,將傅男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