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4 18:30 臺北時間

憲法法庭持分裂 三大法官搶發聲嗆:判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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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會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左)及司法院發言人吳定亞說明憲法法庭判決。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左)及司法院發言人吳定亞說明憲法法庭判決。
憲法法庭今(14日)針對兒少遭性侵案被害人追訴權做出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讓11個原本躲過刑責的惡狼重回法庭受審,在書記廳長許碧惠及司法院發言人吳定亞下午3時舉行記者會前,3位認為要遵守藍白版《憲訴法》的大法官,搶先在下午2點53分發聲,與官方記者會唱反調,發出「不同意『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法律』意見書」,針對5位大法官做出的判決表示不認同,不認為舊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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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應有15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在藍白立委抵制下,至今無法補足缺額,現僅有8位大法官在任,而藍白立委聯手修《憲訴法》將判決評議門檻從「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同意」改為10位參與評議,要癱瘓憲法法庭,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與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共5位大法官,於去年12月19日以「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該修正案因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且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而違憲失其效力,讓憲法法庭復活。
然而,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位大法官堅持遵守藍白版的《憲訴訟》拒絕參與判決評議,針對今天的11聲請人,3位大法官聲明指出,本件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性犯罪追訴權時效爭議。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可能因身心發展、依附或權威關係及創傷反應等因素,長期無法認知或揭露犯罪;我國於115年修正《刑法》第80條第3項,增訂特定性犯罪於被害人滿20歲前之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正面回應此一特殊處境。
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位大法官聲明認為,今天這11聲請人的13案應等有法定足額大法官合法組成憲法法庭後,始得為實體評議及判決,但5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仍以憲法法庭名義作成判決。聲明指出,今天的判決因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自始不生判決效力。
聲明指出,刑法已針對特定性犯罪增訂被害人滿20歲前的期間不計入時效規定。此等歷次修法均是立法者隨社會條件、犯罪型態、實務經驗、被害人處境及刑事政策之變化,重新權衡相關利益後所為的制度調整與法律精進。聲明指出,嗣後立法者採取更長時效、排除時效限制或建立未成年被害人特殊時效制度,不能反向證成修正前一般時效制度因未具備相同內容而構成違憲。聲明認為,尤其本件所涉24年版舊版《刑法》第80條規定,顯然不存在明顯恣意、欠缺合理事理關聯或使重大基本權法益於整體制度下無從獲得有效保護的情形,並無違憲可言。
更新時間|2026.08.14 18: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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