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表示,雖檢察官認為林男曾涉犯公共危險罪,5年內再犯,視為累犯,不過法官認為前後所犯之罪無延續性或關聯性,因此不依規定加重其刑;而案發後,林男主動撥打電話報警承認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但國民法官法庭考量林男是在母親送醫急救後才報警,對檢警偵查所能節省的司法資源有限,且事後偵查審理期間,林男供詞反覆、逃避刑事責任,看不出有悔悟之心,故不依法減輕其刑。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林男和母親過去已有多次口角及肢體衝,林男對母親不思感恩,僅因索要財物未果即對八旬老母施加暴行,林男身材高大魁梧,與老母體型差距懸殊,竟對其施暴致其身上多處瘀傷、甲狀軟骨兩側上角骨折等嚴重傷勢,手段殘酷,可責性甚重。
最後林男終雖坦承犯行,但未取得其他家屬諒解。考量其過去素行不佳及經醫療機構進行量刑前評估調查結果,若返回社區,未來暴力風險可能再次活化,社會暴力再犯風險評估為中度、復歸社會之可能性有限等各項因素,認為應予嚴懲,而為本案量刑,並依法宣告被告褫奪公權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