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時內縱火3次 中檢訊畢認居無定所、有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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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里長(左)的小客車被燒毀。(翻攝鏡新聞)
張姓里長(左)的小客車被燒毀。(翻攝鏡新聞)
文|鄧玉瑩

台中市大雅區一名李姓男子因積欠房租搬離租屋處後,於6日凌晨涉嫌預先購買汽油,前往臺中市大雅區處理糾紛的張姓里長辦公室前及2處宮廟潑灑汽油縱火,造成里長的小客車遭焚燬;另2處宮廟幸經及時報警撲滅火勢,未釀成更大災害。警方在大甲鐵砧山公園將他拘提到案,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問後,認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依放火燒燬建築物未遂及毀損等罪,今(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於晚間裁准。

台中市大雅區6日凌晨,一連發生三起疑似縱火案。經查,李姓嫌犯先到里長服務處,潑灑汽油燒毀張姓里長座車,再到土地公廟、媽祖廟連續縱火,犯案後騎車逃逸。里長當時人就在服務處內睡覺,他認為當日下午正好因土地糾紛要出庭,時機點敏感,不排除跟縱火案可能有關,警方在案發後八小時,火速在大甲鐵砧山公園將他拘提到案。

台中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指派王堂安檢察官指揮大雅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迅速將李嫌拘提到案。訊問後認李男涉犯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及毀損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經法官審理後,於晚間裁准,收押台中看守所。

中檢嚴正強調,放火行為極易引發火勢延燒,對不特定民眾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絕不容許任何人因私人怨懟,以縱火方式危害社會治安及公共安全。中檢對於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之重大犯罪,秉持零容忍之執法態度,指揮司法警察嚴查速辦,以維護社會秩序及民眾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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