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揆能不能不副署立法院三讀法案?最近又在憲法學界引起一場大辯論。在支持閣揆必須副署的這邊,有很多位是我長期拜讀其觀點的憲法學者;像這次引發關注的英國華威大學憲法學教授郭銘松,他偶爾會來文敝論壇,論點極有洞見,是我擔任文稿編輯時的霸王稿(必用稿)。郭銘松認為,如果閣揆可以不副署,那無異於創造一個「超級行政否決權」;這說法固然有理,只是郭教授並沒有回答一個最核心的問題——如果閣揆不能不副署,那還有誰夠阻擋這個胡亂立法,完全失控的國會?
在討論這個議題之前,先暫時將「閣揆可否不副署」的問題移開,來看看所謂閣揆8次不副署的法案是哪些: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這是立法院短短一年內第三次修正的《財劃法》,在未經任何討論的情況下,將錢下放給地方政府,但事權卻完全未移轉,如若生效適用,中央政府總預算必須大幅舉債超過5600億元。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案》:強行修改國軍老舊眷村的定義,應個別立委要求,將台北市大安區慈仁八村50戶住戶納入,除了違背先前的司法判決,也涉及個案修法。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同樣是修改不當黨產的認定機制,只為即將收歸國有的救國團與婦聯會解套。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將立委助理費「除罪化」,為涉及貪瀆的民代免除罪責。
●《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擴充政院正在實施成長津貼制度,在未經政院同意下大幅增加預算支出,明顯違憲。
●《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放寬黨政軍力量重新進入媒體,導致三種類型的媒體規範監理標準不一,也為中天復台開小門。
除了法案實體有高度違憲之虞,這8件法案的另一個共同特色是,它們全是極少數立委與黨鞭之間的私相授受,幾乎都在逕付二讀表決下過關,未曾經過委員會的逐條討論,完全違背正當立法程序。儘管許多學者認真地就憲法原典、內閣制與半總統制提出制度比較,認真地討論中華民國的閣揆可否不副署,殊不知造成這困境的少數主謀根本是在不費吹灰之力的情況下,即達成這種紊亂國家法制,激化台灣社會內部衝突的目的。
誠然,法案違不違憲?不是這篇專欄說了算,也不是閣揆說了算,如果真的只讓閣揆一個人來判斷立法院三讀的法案可不可以施行,也的確給予閣揆太大的權力。問題是,唯一能夠在這狀況下做出裁判的憲法法庭已經被立法院打殘了,即便勉力運作,也不具有一言九鼎的正當性。但在立法院不斷地透過修法與決議衝擊《憲法》權力分立,憲法法庭又已經無法運作的情況下,誰來阻止5600億國家預算在沒有任何監管的情況下放水流?誰能抵抗立法院不斷地違逆公義、個案修法?誰來為立法院肆無忌憚的違憲行徑踩煞車?
回頭看,造成這種混亂的憲政局勢早在立法院藍白兩黨的佈局中。兩年前,他們先透過國會擴權修法試水溫;在被宣告違憲之後,隨即修改《憲法訴訟法》,成功達成中華民國行憲以來首次癱瘓憲法法庭運作的目的,再丟出各種窒礙難行甚至違憲的法案。行政院一旦副署,就逼你依法執行成為它的橡皮圖章;行政院若不副署,就攻擊你違憲擴權。不管怎麼做,這個以逸待勞的立法院都不輸包贏。
說得更白一點,如果今天是國民黨執政,國民黨立院黨團絕不敢通過這個只管搶錢不願分權的《財劃法》,也不敢明目張膽地配合羅智強弄出這只圖利極少數人的《眷改條例》,更不敢肆無忌憚地為貪污立委除罪為中天開小門。他們之所以不斷地產出這些違憲法案,就是把行政院當成立法院行政局,可以此讓行政院為他們幹這些狗屁倒灶的爛事,卻完全不用負責。
事實上,不副署是中斷三讀法案生效的路徑,而非讓三讀法案消失;閣揆並沒有「否決」這三讀法案,而只是「擱置」了這三讀法案。設若國民黨能在2028年的總統大選勝出,自然能由國民黨籍總統提名的閣揆將這些法案副署生效。換句話說,國民黨修的法,就應該由國民黨提名的總統來負責落實。這其中,要不要5600億元給地方政府卻不移轉事權?要不要幫貪污立委除罪?要不要由政府出錢替慈仁八村改建房子?都應該在明年總統大選期間接受公評,這才符合是釋字520解釋所揭示的責任政治精神。
「不副署」並非造就無敵的行政權,畢竟,有哪個「無敵行政權」的閣揆薪水會被凍結,多個附屬單位預算還被刪到幾近癱瘓,業務根本無法推動?台灣的民主憲政正遭受嚴厲的攻擊,「不副署」只是伴隨著「亂立法」,兩者相生相運,不應該被單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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