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條件差 逼簽不平等合約
工殤協會劉念雲曾協助同樣是陸客團的司機鄭俊豪處理勞資爭議案件。當時,鄭俊豪還有工作,拿了一張勞動契約來請她幫忙做保,契約上寫明,若發生任何損失,司機及連帶保證人要負責所有乘客的身家性命安全,「這麼不平等的合約,我沒有簽,他大姊也拒絕,最後是沒有財產的媽媽簽了。在這麼糟糕的勞動條件底下,任何一個朋友、家人都會離這些司機遠遠的,讓他們變成很孤立的個體。鄭大哥說過,這個工作讓他失去了跟人交往的能力。」
鄭俊豪後來丟了工作。他離婚,2個孩子歸前妻,抽菸,酗酒,有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某夜他在車上喝酒,隔天睡過頭沒有去載客人,被老闆發現他醉臥在車上,身邊滿是空酒瓶。他丟了工作,駕照也被吊銷。今年初,他因蜂窩性組織炎倒下,併發心肺器官衰竭,治療5個多月無效死亡。鄭俊豪的大姊鄭碧蘭泣訴:「司機過的真的不是人的生活,最後婚姻失敗也是因為顧不到家庭,一輩子辛苦,最後什麼也沒有。」
過勞病痛多 沒休息車禍頻傳
另一例子,去年11月,台中捷順公車司機鄭志明連續工作16小時,因而引發腦中風昏倒在駕駛座上,送醫2週後不治死亡,被認定為職災。今年,光是9月,台南就出現2起公車司機因突發性心臟病昏迷而發生車禍;11月1日,新北市三重又出現司機身體不適昏厥,造成公車擦撞起火的事件。
回到陳俊男的例子,他並沒有慢性病或是家族病史,除了因為工作開車久坐,造成坐骨神經痛,曾經開刀治療外,身體相當健康。但普遍而言,許多司機面臨過長工作時間,除了與菸、檳榔當朋友,對自己的身體病痛視而不見之外,還能有什麼選擇?

「目前《勞基法》沒有執行的是輪班制間隔休息11小時的規定,歐美規定非常嚴格,不能剝奪一分一秒,否則構成竊盜工時刑事責任,完全保障足夠休息時間。」律師柯劭臻說。
陳俊男為了家人努力賺錢,沒有足夠的休息時間,沒有加班費,沒有辦法好好陪伴家人,沒有朋友了解支持。直到3月6日上午11點30分,他倒下了,他長期的疲累終於劃下句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