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今年4 月9 日深夜22時17分許,住在同棟大樓6樓的毛姓男子,趁廖女洗澡期間,從5樓電梯旁的窗戶外攀爬到廖女的住處,潛入房內後,在廖女家的客廳、廚房及臥室晃了一圈,停留大約10分鐘後離開。 廖女洗澡時聽到聲響,驚覺有異,調閱監視器發現異狀後立即報警,毛男到案坦承犯行,表示未竊取房內財物或物品,希望能賠償廖女,取得原諒,但廖女並無和解意願。 橋頭地院認為,毛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但未與廖女達成和解,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判處毛男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