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指出,樣品屋依法只能作為「房屋銷售」使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痛批林金結簡直是「知法玩法」!
去年12月初,林金結在土城學府路二段的一處精華地段,舉辦了「新服務處剪綵、安座儀式」,該活動包括新北市副市長謝政達、高雄市前副市長李四川等人均到場祝賀,謝政達還對媒體稱:「這個服務處建築很特別,原來是樣品屋!」林金結當時也表示,一切都已向工務局合法申設,將在此持續服務民眾。

不過,知情人士A先生向本刊表示,林金結服務處土地面積超過百坪,該地號由建商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為基地外搭建樣品屋設置許可,並於去年7月16日核准在案。
但樣品屋搭建完成,取得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的使用許可後,卻至始至終從未作為樣品屋使用,而是被林直接當作服務處。
A先生指出,該土地是重劃後之建地,可依正常程序向市府工務局申請建築物合法的建照、使照,但前提是必須「臨路退縮6米」作為人行步道,如此一來使用面積會受限。他質疑,林是為了讓使用面積更大,才由建商代為向市府提出申請,因樣品屋屬「臨時建築」,可不受臨路退縮6米之規定限制。
A先生強調,若本案經熟悉建築法規的市民檢舉,則該議員服務處將成為「超級大違建」。他呼籲林金結應依法申請,新北市政府也應審慎監督,不該放任民代違法使用樣品屋當服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