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賣回 收款反悔
羅明輝表示,羅家在台北市陽明山菁山路有一棟透天厝,是父親在1980年代出資興建,分別登記在羅父和4個兒子名下,二哥羅明華擁有地下1、2樓和1樓,共3層,其他3兄弟則一人持有一層,大家協議將房子隔成數十間套房及雅房,出租給附近文化大學和華崗藝校的學生,租金則皆由羅母代收、代管。

10多年前,羅家老四羅明隆染上吸毒惡習,還在外到處欠債,讓羅母擔心不已,為了防止老四變賣房產還債及買毒品,羅母與其他兒子商量,將老四持有的3樓以借名登記方式,暫時過戶給老二羅明華保管。

過沒多久,羅明隆罹患口腔癌,健康狀況急轉直下,治療2年便撒手人寰,留下妻子及2個女兒,為了讓她們有個依靠,羅母與羅明華達成協議,以較市價便宜的公告地價買回3樓,讓媳婦及孫女可以名正言順收租,羅明華的妻子還代羅母到農會領取九百萬元,準備後續過戶登記,但因羅母名下沒有土地所有權,無法持有地上物,最後未能過戶。
分得產權 轉向力挺
既然房產仍屬於羅明華名下,照理來說,他應該把900萬元還給母親,沒想到他卻放話:「要討就上法院討!」羅明輝認為,二哥拿到的錢,也包括其他兄弟的收租款項,若二哥獨占,會導致其他人權益受損,所以經母親同意後,代母親對二哥提告。出庭時,羅明華一改囂張態度,改口表示會還錢,只求母親能夠撤告,羅母心軟,同意撤告,沒想到羅明華又裝傻不還錢。

羅明輝無法忍受羅明華要錢又要房子的行徑,在掃墓時與他發生口角,二人甚至大打出手,在羅家先祖面前上演全武行,事後羅明華對他提出傷害告訴,還找來現場目擊的姊妹作證,讓羅明輝遭到判刑。
為何包括羅淑蕾在內的羅家姊妹,會選擇站在羅明華那邊?老四的遺孀魏家伶表示,對於房產一事,羅淑蕾原本保持中立,還曾與她當面討論,甚至表示可介紹律師給她,透過訴訟向羅明華討回房產,但她沒有多餘的錢負擔訴訟費用,最後不了了之。

也許知道母親、三弟及四弟媳會找羅淑蕾等姊妹幫忙,羅明華竟將3樓產權過戶給羅淑蕾及其他姊妹,姊妹們後續又將自己的持分,利用贈與或過戶的方式轉到羅淑蕾名下。魏家伶表示,取得房產後,羅淑蕾轉向力挺羅明華,羅明輝看不下去,對羅淑蕾、羅明華及其他姊妹提出告訴。
帶母出國 錄影作證
官司在士林地院審理時,羅明輝、魏家伶主張,羅母是為了避免房子遭老四變賣,才會跟羅明華、羅明輝等人協調,將原本屬於老四的房產登記在羅明華名下,而且包括羅淑蕾在內的其他家族成員都知道此事,房產過戶只能算是借名登記。

羅明輝、魏家伶還指控羅明華為了合理化侵占行為,竟營造「四弟欠他錢,才將房產抵押給他」的假象,甚至偽造多張老四簽的本票當證據。
為了反擊,魏出示丈夫生前的金流紀錄,強調丈夫在外雖有積欠債務,但都是拿自己做生意的資產還債,或用自己的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根本不需要向羅明華借貸。
不過,羅明華、羅淑蕾卻堅持房產過戶絕非借名登記,還把被列為關鍵證人的羅母,帶到國外居住近半年,法官傳不到人,只能根據羅淑蕾提供的母親錄影畫面當證據,在今年3月判羅明輝、魏家伶敗訴。

不服一審判決結果的羅明輝及魏家伶決定上訴,並在今年9月高等法院開庭時,請羅母作證,羅母則當庭翻供表示,當初的錄影內容全都是羅淑蕾指示,房產確實是借名登記,2個兒子根本沒有任何債務關係,目前全案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涉背信案 獲不起訴
今年71歲的羅淑蕾曾任3屆立法委員,卸下立委職務後回歸會計師本業,近年最為人熱議之事,就是捲入前台北市議員李新之死,遭李新女友郭新政拍攝《誰摔死了李新》影片,控訴設局害命,羅也不甘示弱控告郭及負責旁白的盛竹如誹謗,官司一審郭、盛無罪,但今年8月二審宣判,高等法院改判郭4個月徒刑、盛拘役50天,2人均可上訴。

另外,國民黨中常委、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邱素蘭,6年前告發羅淑蕾侵占會計師公會募得的莫拉克風災賑災款數百萬元,涉嫌背信,但羅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並且反控邱誣告,法院一、二審均判邱5個月徒刑,不過,最高法院今年9月撤銷原判決,已發回高等法院重審。
去年蔣萬安競選台北市長,辭去中山、松山區立委職務,羅淑蕾曾公開表達參選意願,更直言畢生餘願就是再任立委,推動立法、修法,但國民黨最後決定徵召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參選,王也不負眾望,順利當選,讓羅心願落空。

針對羅家的房產糾紛,羅明輝、魏家伶強調,這件事已經讓一家人的感情四分五裂,也讓年邁的羅母十分難過,希望羅淑蕾、羅明華看在母親、四弟及二個姪女的份上,高抬貴手,將房產物歸原主,別讓家族的裂痕持續擴大。
【回應】羅淑蕾:投訴者才有問題
針對相關指控,羅淑蕾全盤否認,強調羅明隆因為吸毒欠錢,到處借款,所以才將房產抵押給羅明華,而羅明輝則因涉賭、需索無度,之前已領取羅母存款超過5千萬元,他說的話根本不可信。另外,弟媳魏家伶過去也曾吸毒,才會到處借錢,她本身也是魏的債主,魏至今都沒還錢。對於羅淑蕾的反控,羅明輝及魏家伶也矢口否認,並表示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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