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李男去年4月25日晚間10點多,在捷運中山站服務台偷拍一對情侶,1名周姓高中生發現後上前阻止,雙方隨即爆發口角,李男不顧一旁還有許多民眾目擊,一時惱怒出拳攻擊高中生。高中生報警提告後,警方循線通知李男到案說明,他坦承犯案,警方將他移送後,檢方則依法起訴。 案經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為李男徒手傷害高中生,雖然犯後他坦承犯行,但卻沒有賠償高中生取得諒解,考量他已離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扶養高齡老父等,依刑法第277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加重其刑,判處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