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被害外籍女子獨自來台觀光,因遺失行李在尋找期間認識附近街友,街友們稱若找到行李一定會歸還,所以身上僅有貴重物品的被害人每次南下旅遊返程,都會到北車找街友詢問行李下落。
檢方追查,10月9日案發當天,被害人買了些酒去找街友們聊天,邱男也加入同歡,一群人就在北車大廳喝酒。下午接近3點半街友陸續散去後,邱男見被害人醉癱倒地,便將其拖到大廳牆邊性交得逞,過程約10分鐘。
好在有旅客錄影蒐證報案,鐵路警察獲報後在3點37分左右到場逮人,事後又發現他是桃園地檢署發布的竊盜通緝犯,移送北檢發監執行。被害人則在安置後送醫驗傷提告,目前已經離台。
檢方認為,邱男趁被害人在失去意識、無法抗拒下,公然在北車大廳作案,事後到案雖第一時間認罪,卻又在偵查中翻供,犯後態度惡劣,故建請法院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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