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6 09:40 臺北時間

趙少康大罷免亮票2次 檢認「故意的」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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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7月26日全國大罷免投票日,遭記者拍到2度亮出選票。(鏡報鄒保祥攝)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7月26日全國大罷免投票日,遭記者拍到2度亮出選票。(鏡報鄒保祥攝)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7月26日全國大罷免投票日,遭記者拍到2度亮出選票,趙少康事後說是一時失誤,還怨媒體拿長鏡頭拍攝,台北地檢署認定,趙少康故意亮票,事後卸詞推託,今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最重可判2年有期徒刑。
北檢調查,趙少康在投票日上午到台北市大安國中投票,領取罷免票並圈選完後,走出圈票處朝投票匭前進時,選務人員提醒要把選票折好,不過,趙少康卻將選票平舉胸前,而且把圈選欄朝向外側,讓媒體記者拍攝後才從胸前放下。
檢方認為,當時選務主任再次提醒趙少康不能亮票,走到票匭的趙少康卻再次用左手拿著選票朝向媒體。
趙少康後來在媒體群組說,他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了,自己不贊成罷免的立場外界都知道,他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
不過,檢察官上月傳喚趙少康出庭說明時,趙少康再次對媒體解釋,「那是展示,哪有亮票?」、「誰知道你們(媒體)拿長鏡頭定格拍呢?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
檢方認為,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言行動見觀瞻,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或親自擔任候選人,對於不得亮票的規定應該知之甚詳,卻刻意違反法律規定,且事後飾詞推託,辯稱並非故意,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態度顯不足取,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更新時間|2025.11.06 09:4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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