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報導,判決書指出,現年20多歲的A於2023年11月起,發現同齡的富家千金C某對自己頗具好感,竟動起歪腦筋,展開一場精心設計的「戀愛騙局」。A某在交往期間施展甜言蜜語,藉機掌握女方家庭的財力狀況,隨後透過各種名目,陸續將其父母存放在家中的現金及戶頭內的資產洗劫一空,總計得手約100億韓元。
為了規避檢警追查,A某將贓款中的70億韓元拿去購買極難追蹤的「商品禮券」,隨後再透過地下兌換商轉售套現,試圖將犯罪所得合法化。檢警在搜索過程中,現場起獲了價值約29億韓元的現金、名錶及各式名牌精品包。
此案一審時,法官曾重話抨擊A某的行為「並非一般的詐欺」,認為他不僅是摧毀了一個家庭的經濟根基,更是對被害人進行「人格抹殺」,導致對方生活徹底破滅。檢方當時也對這名毫無悔意的「愛情騙子」求處30年重刑,一審最終判處20年有期徒刑。
案件上訴至大邱高等法院後,二審法官雖然認同被害人處境堪憐且極度憤怒,但認為根據南韓最高法院量刑準則,一審判決確實有「量刑過重」之嫌。
二審法官最終裁定,撤銷原先的20年判決,改判A某16年有期徒刑;而負責幫忙藏匿贓款的30多歲同夥B某,則維持一審原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