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徐漢涉嫌在2019年至2022年擔任執行長時,趁辦理採購案機會收賄1,686萬餘元,另外檢調在他家起出1,023萬餘元現金,但他無法說明來源,涉犯貪汙等罪遭橋頭地檢署起訴。
徐漢遭羈押禁見約1年半後,後獲准500萬元交保,並遭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須定時於每週三、週六持手機自拍,並上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此案原定於23日上午宣判,而徐漢最後一次報到日期為18日(週三)。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據檢警掌握,徐漢19日先是跑到高鐵左營站,但他沒有選擇搭高鐵,而是轉搭區間車前往屏東潮州,攔了一輛計程車跑到萬巒,這時候電子腳鐐都還在,直到他抵達目的地萬巒鄉公所附近後,下車他就馬上剪斷電子腳鐐,檢警旋即發現,聯繫他卻已為時已晚,目前正全力追緝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