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先生指出,根據中國官方相關規定,公部門所有文件列印、公章用印申請,都須透過一定程序,而且簽署投資案文件、合約時,很多科工局官員也都現場參與,但出事後,區政府和市政府卻把責任歸咎於個人詐騙,最多只承擔監督不到位的行政處分,不必負擔刑責或民事賠償,而這也是目前中國公部門慣用的甩鍋伎倆。

為維護公司權益,B先生與其他企業代表經在地人指點,特別找上羅湖區信訪局,希望透過該局轉交風紀監管機關受理案件調查,但信訪局以「非其管轄範圍」為由,將B先生等人的請求打了回票。
之後,企業代表又試圖透過熟人告知信訪局,希望與該局領導高層當面溝通,卻遭暴力驅逐,也讓這些受害企業斷了最後一絲希望。

A小姐、B先生表示,受害企業因為投資案遭受鉅額損失,員工面臨欠薪、失業等問題,大家都苦不堪言,更難想像中國地方政府的官員,會利用官方背書的機會進行招商詐騙,害他們投入的真金白銀淪為廢紙一張,他們在中國求助無門,只能透過台灣媒體把事件曝光,一方面呼籲中國中央介入整頓,一方面提醒全世界的企業千萬小心,不要成為下一個冤大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