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館長陳之漢的成吉思汗台中分店前年6月遭一名應徵失敗的林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衝撞。所幸沒有人員傷亡,但造成玻璃與地磚毀損。陳之漢對林男提告刑事責任,刑事部分更一審去年審結,依強制、毀損等罪,法院判處林男1年6月徒刑,其中4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陳之漢求償場內損失,法院判賠13萬元4,075元確定。
此外陳之漢在民事部分也指控林男毀損商譽。陳之漢主張,健身房遭衝撞後,網友在網路發言稱要「請假避風頭避免遭殃,太恐怖了」,認為此事影響會員,貶損其商譽,要求賠償100萬元。
林男反駁,表示網路上的留言大多是嘲諷行為本身,言論與健身房服務的可信賴度無關,且Google商家頁面上的評論也是針對器材設備與服務品質,而非因為衝撞事件影響入會意願,主張兩者間不具相當因果關係。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依現有證據難以推論成吉思汗的經濟活動可信賴性因為衝撞事件受到減損,陳之漢也沒有提出其他事證,認定其求償無理由,判陳敗訴;陳之漢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仍採相同見解,認定無法證明陳的商譽受損,判決林男免賠百萬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