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報導,二審判決的核心轉折在於備受關注的德意志汽車(Deutsch Motors)股價操縱案。一審原先判定此部分無罪,但二審法官在重新審視證據後推翻了部分結論。法院認定,金建希在2010年底提供存有20億韓元(約新台幣4,281萬元)的證券帳戶給相關炒作組織,並在特定期間內賣出18萬股德意志汽車股票,此舉具體構成了參與操縱市場行情的行為,因此改判部分有罪。
此外,關於金建希收受統一教價值數百萬韓元香奈兒精品包的案件,法律見解也有顯著變動。一審曾以「無具體請託」為由將部分收贈行為判定無罪,但二審裁判庭強調,金女士應已感知到所謂的「默示請託」,並認定其是以斡旋名義收受財物,因此針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斡旋收賄嫌疑,判定全部有罪。
而在與「政治掮客」明泰均相關的「輿論調查收受」及政治資金法嫌疑部分,二審則維持了原審的無罪判定。法官分析指出,由於明先生當時也向其他人士提供過類似調查,難以斷定尹前總統夫婦獲得了排他性的財產利益,亦無法僅憑現有證據就推論雙方曾以民調服務作為政治提名的對價關係。這場受到全南韓矚目的宣判過程,全程透過法院許可進行了公開轉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