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檢署發布新聞稿指出,海巡署26日深夜11點,發現一名盧姓男子以手持式推進器,企圖自金門縣烈嶼鄉貴山海域泅泳非法偷渡至大陸地區。
經查,盧男因涉犯詐欺案件,金門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7年6月,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他先前還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被判刑確定,檢方傳喚他應於28日到案執行,未料盧男畏罪竟欲偷渡,顯有逃亡規避審判及執行之事實,經海巡署通報後,檢方隨即由執行科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2項規定核發拘票,交由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九海巡隊立即將其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發監執行。
據報,38歲的盧男身分還是一名離職警察,根據金門縣警察局指出,盧男從警資歷17年,在金門警察局服務約5年6個月,因涉及刑事案件遭報請偵辦並停職,已在去年3月完成離職程序,已非現職警察。
金門地檢署表示,金門地區地理環境特殊,地檢署與海巡、警察等邊境執法機關建有緊密之通報機制。對於任何企圖規避司法執行、偷渡之不法分子必將從嚴、從速處理,絕不寬貸。金門地檢呼籲,受刑人應正視司法判決,切勿以身試法,挑戰執法機關科技偵蒐與嚴密布網之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