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本在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擔任分隊長的盧姓志願役中士,2018年9月收假時被驗出尿液毒品陽性反應,被依毒品罪送辦,事後地檢署判處緩刑1年,陸軍司令部則火速核定他撤職、停止任用1年。

隔年撤職停役令期滿,盧便附上緩起訴屆滿的處分書,向陸軍司令部申請回役復職,陸軍司令部卻駁回復職申請。盧男無法接受,認為陸軍司令部當年為壓下士官染毒的醜聞,只有讓他停職,沒有記過,也沒有將他汰除,1年後卻推翻先前懲處,不讓他復職,為了爭一口氣,他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2021年底認定陸軍司令部錯誤引用〈服役條例〉及施行細則拒絕回役,處分不當,判陸軍司令部敗訴,應讓盧復職,陸軍司令部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但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揪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在卷證上誤植法官姓名,審判長名字也簽錯,以「法院組織不合法」為由,將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

盧男表示,2項錯誤都是行政疏失,最高行政法院明明可以通知原審補正即可,卻選擇廢棄原判決,讓他無法接受。發回更審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4年底推翻先前判決結果,改判盧男敗訴;盧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年3月底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盧男說,行政訴訟拖了7年,期間他仍是軍人身分,卻回不了部隊,因沒拿到退伍令,求職也處處碰壁,只能靠打零工維生。他認為,陸軍司令部當年若依規定將他記過、汰除,給他一刀痛快、直接勒令退伍,他也不會淪落如此慘況,而法院的行政疏失對他造成莫大損害,決定向監察院陳情,也不排除聲請國賠,為自己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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