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被控於2008至2013年間利用知名度與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並對6人犯下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猥褻、2次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士林地檢署2024年5月間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士林地院審理後僅認定NONO於2011年間認識1名被害人,卻在搭乘NONO車返家時被載至大稻埕河濱停車場險遭侵犯,將NONO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其餘犯行皆判處無罪。
高檢署審酌卷證後,認為NONO所犯案中,其中5名告訴人提告部分,經二審法院維持一審諭知無罪,因不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可上訴第三審的理由,不再提起第三審上訴。二審法院認定一審科刑並無違誤或不當,駁回檢察官上訴後,審核二審判決理由後認為判決無違背法令情事,希望判決早日確定,以利執行,亦不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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