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基金會指控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違反財務紀律,調查小組昨(24日)公布調查報告,聲稱並無具體與確切的客觀證據能證明蕭旭岑與王光慈有私吞財物情事,蕭並未經手基金會財務,而負責財務的王提出的相關帳務紀錄及憑據完整,多可證明其等遭指控的現金,使用於馬英九、機要及隨扈等的公務用途,故無法認定兩人有違反財政紀律之情。
金溥聰今(25日)與馬英九基金會顧問廖繼斌、基金會執行長戴遐齡、瀛睿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翊華、誠品會計師事務所台北所所長周志誠召開記者會,戴遐齡指蕭旭岑10月28日以國民黨副主席身分拜會中國國台辦主任宋濤,同行的是王光慈及基金會董事薛香川、李德維等人,然馬英九對拜會此事完全不知情,看到照片後不得不懷疑調查小組有包庇蕭、王嫌疑。
黃翊華指出,財團法人成員在外收受捐款,卻未依規定入帳,反而自行挪用或自行處分,就有構成刑法上背信或公益侵占的嫌疑。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確實發現有馬英九基金會成員在外收受不明捐款,未依規定入帳、未向董事會報告,未依規定入帳,還向會計師做不實陳述。調查過程中,所有證人詢問調查過程都有錄音錄影,在場有馬英九、金溥聰全程與會。
周志誠表示,他從2008成立以來就擔任馬英九基金會的會計師,年終獎金與帳務查核結果,從2008年到2024年都以轉匯方式發放年終獎金,王光慈今年2月卻以現金發放給員工,從協議程序的執行查核過程來看,無論是年終獎金或是銀行都沒有支付紀錄,對於現金來源為何,留待王光慈進一步說明,才能釐清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