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沒核准經營? 經發局點4問題未解決
桃園市經發局市場科昨(27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廠商今年1月20日依「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提送「中壢文創夜市」申請,然而市府跨局處審查後,認為交通影響、環境衛生、人流動線及停車等問題相關配套措施,尚待業者提出具體改善與因應方式,因此本案尚未經市府核准設置。
近日廠商已在網路及社群媒體自行招商並開始行銷宣傳,經發局表示,此屬申請人個別行為,不代表中壢文創夜市已獲核准,提醒攤商及民眾應留意,避免至未經核准之夜市營業與活動。
警告勿違法營業 最重可罰10萬、強制拆除
經發局強調,未經核准即擅自設置及營業,將依「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營業者,依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裁處,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命其立即停止營業。經命停止營業仍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得採取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回復原狀之方法。除立即派員到場命令停止營業外,如有搭建違規設施,於期限內未自行拆除恢復,為維護公共安全,將依法進行拆除作業。
經發局重申,對於未經核准攤集區擅自營業,將依「桃園市攤販集中區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並持續加強巡查及稽查作業,以維護合法業者及消費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