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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11年!八仙塵爆罹難者國賠案勝訴 觀光署、新北市府賠210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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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故滿11週年,最高法院就國家賠償案做出最終判決。(取自維基百科/Jrs1203拍攝)
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故滿11週年,最高法院就國家賠償案做出最終判決。(取自維基百科/Jrs1203拍攝)
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故屆滿11週年,最高法院今(26日)就國家賠償案作出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確定交通部觀光署與新北市政府須連帶賠償7名罹難者家屬精神慰撫金,每人300萬元、共計2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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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樂園於2015年6月27日晚間舉辦「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活動由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租用樂園園區,現場噴灑玉米澱粉製成的彩色粉末,在晚間8時32分發生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震驚全台。
案發後,16名罹難者家屬提告向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消防署請求國家賠償1億2000萬元,但一、二審均認定事故屬舞台人員操作釀災,判決家屬敗訴。之後僅7名家屬持續上訴,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觀光署早已知悉八仙樂園等設施未取得雜項使用執照,且長期開放遊客使用,卻未依法裁罰、要求停業或廢止營業執照,放任違法狀態持續存在。
判決指出,新北市政府歷年查核時,也已知悉園區內部分設施未取得使用執照,卻僅在考核紀錄中反覆記載禁止使用標誌明顯、設施未開放等內容,未進一步要求改善或依法開罰、拆除及停止使用。
更一審認為,若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當時依法要求停業、廢止執照或拆除違法設施,瑞博公司便無法承租場地舉辦活動,塵爆事故也不會發生,因此認定兩機關怠於執行職務,與事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決應連帶賠償7名家屬精神慰撫金共2100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採納更一審見解,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7名家屬獲賠2100萬元正式確定。
更新時間|2026.06.26 18:1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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