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粽生意也是那時候開始,「古早我婆婆包粽,生米下去炒,再下去水煮,就是現在的南部粽。」原本林蜂要賣這款,但厚工又費時,才想到把糯米蒸熟、拌醬汁,再用桂竹葉包起來就好。
一顆10元,鎖定的顧客是「坐辦公室的」,「吃頭路的人愛吃好,包豬肉、菜脯。工人只吃麵包,吃不起粽子。」辦公室禁入,她拜託裡面比較熟的人幫忙拿進去,一間放80顆,錢讓顧客自己投。偶爾有人沒付錢,林蜂也不計較。買賣爽快,還會給優惠,與各方關係佳,生意好到讓她在幾年間存到40萬元,買下一塊地蓋房子。

「後來電廠下藥(填鈾)之後就不讓人進去了。」她轉移陣地到十八王公廟擺攤,那時廟前包含林蜂僅2、3個肉粽攤。80年代台灣人瘋大家樂、六合彩,廟裡香客、遊客眾多,逢週末車子一路塞到白沙灣。
林蜂當時有個鐵皮屋店面,請了4、5個員工幫忙,「黑壓壓的人一直進來,要算數量、收錢,不讓客人拿他也硬拿,肉粽被搶光,錢還收不到。」她後來直接跟遊覽車司機談條件,「不要來攤位,要多少打電話來,一箱一箱搬上遊覽車分,一萬元我讓他賺1,000元。」連嫁出的江春蘭也用夫家名義在隔壁當起「女兒賊」賣粽子,「不夠就跟媽媽拿來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