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判決,沈伯洋今於臉書po文談及此事,指高等法院對於詐領部分,認為是偽造文書,「但最後卻說不構成詐領助理費。」他疑惑看了高院的新聞稿,結果理由是:「因為『立法院回覆高等法院』,說『助理費本來就是立法委員的』,所以『沒有貪污問題』。」
沈伯洋提到法院還說,「因為高虹安是第一次擔任立法委員,所以對制度不熟悉,沒有故意,是不小心的。」對此,沈伯洋傻眼直呼,「看來我刑法的書要改寫了。陳玉珍也不用修法了,以後只要立法院去法院作證,說助理費都是立法委員的就好。」最後他也反問「以前被判貪污的真的情何以堪。」
該篇po文曝光引發熱議,「原來國眾兩黨力挺的貪污除罪化就是這樣用的,垃圾的總合!」「怎麼感覺好像回到國民政府來台欺壓台灣人的感覺!」「換了人就換了法條,這國家到底怎麼了?」「非常誇張 助理薪資是要報稅的耶 這樣為權貴服務」「立法院是法官的老闆嗎?」「瞎!這個好扯,好好老實賺錢很難嗎?」
後來,四叉貓也在臉書po文談到該篇新聞稿,指自己要是沒有理解錯誤的話,雖然助理多領到薪水後有回捐給高虹安當公積金,但助理費用途本就是拿來補貼立委的財力不足,所以不算貪污;助理們總共回捐給46萬元,但扣掉助理加班費以及一些公用花費,只剩11萬元是被高虹安拿去私用,然後高私聘助理就花了16萬元,超過這筆11萬元,「算起來高虹安還倒貼5萬元,所以無罪」,四叉貓更狠酸,「用大水庫理論幫助理費除罪化好棒棒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