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黃女當天與友人凌晨搭乘多元計程車,黃女坐於駕駛座正後方,起初詢問司機感情狀況,語帶挑逗發言,甚至表示「我可以陪你睡覺」。
過沒多久,黃女趁司機專注駕駛時,先以手隔著褲子觸碰司機下體,司機即時撥開制止,但黃女仍強行將手伸進司機內褲內撫摸,造成司機極大困擾。
司機忍辱載客至目的地後,立刻報警處理,黃女偵訊時坦承有觸碰與撫摸行為,但聲稱當下只是開玩笑,並不記得司機有撥開她的手,甚至辯稱司機反應非掙扎,還稱看見司機皮帶解開。
檢方調閱車內影像,確認司機多次明確阻擋黃女動作,並非如黃女所述單純玩笑。檢方認定黃女利用司機駕駛無法分心時進行猥褻。
檢方還查出,黃女並非首次傳出類似騷擾行為,曾有精油館員工證稱遭黃女觸碰身體,相關證詞皆指向黃女對他人身體自主權缺乏尊重,依違反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嫌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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